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成教学籍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准确性,解决目前学籍信息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5]29号)(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学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
1.学籍归口
凡拥有在籍学生的各函授站(教学点)使用本单位管理员平台账号登录网址:http://211.69.128.164/history_hzndportal/,将所有属于本站点的在籍学生认领至本站,并上传学生个人电子照片(参见附件1)。
2.学籍信息勘误
函授站(教学点)在平台中检查本站学生学籍信息中的错误(参见附件1),根据错误类型联络相关学生进行处理。如需进行学籍信息变更,应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变更工作细则(试行)》(附件2)的要求填写《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附件3),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流程处理。
3.变更专业
对于实际所学专业与学籍专业不符者,需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及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由学生本人、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转出专业及转入专业必须为同科类,其专业代码及名称须与专业代码表一致(附件6)。所学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4.前置学历清查
对于需要进行前置学历清查的毕业生,报送单位需先核实问题原因,对于前置学历存疑的情况,指导学生对前置学历进行认证,认证后将认证报告复印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线上清查,线上清查无法通过的,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工作流程及规则(附件7)处理。
5.转学
对于申请转至其他学校的学生,报送单位应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参见附件8),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转入学校填写意见、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我校暂不受理转入及跨省转学申请。
6.退学
对于在籍生中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退学条件的人员,由学生本人或相关函授站(教学点)、学院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处理表》(附件9),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6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行文进行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二、时间安排
所有任务需在下表设定时间内完成,超出时间提交的任何材料(含对之前提交材料的补充及勘误)将不予接收办理。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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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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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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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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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勘误(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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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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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专业(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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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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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学历清查(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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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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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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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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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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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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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函授站在学籍归口时应将平台中所有由本函授站招收并培养的学生认领至本站,但不得认领其他站学生。对学生归属有争议时应报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2.提供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对内容及格式的要求。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并不办理相关事务。
3.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