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成人招生专业计划申报的统筹工作,学校决定4月12日—25日开展成人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加强调研,认真填报招生专业,努力开拓生源,按规定做好2016年成人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自觉遵守学校相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监督,自愿签订招生承诺书。
2.申报专业必须在国家专业目录内。
3. 结合2014、2015年招生情况,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招生录取人数连续两年少于10人的专业不再申报。各学院招生专业要相对集中,以本院优势专业为主导。
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确定2016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
附表1
学院 2016年招生承诺书
继续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招生行为、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学校办学声誉,我院承诺:
1. 我院自觉遵守学校相关政策,规范办学行为,自愿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监督和管理,招生相关信息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2. 与合作单位密切协作,并监管合作单位的办学行为。我院及合作单位不发布虚假招生宣传信息,不搞中介招生、不私自外借与租借学校各类办学资源(网络、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电话等),不私自设立“站外站”“教学点”。
3. 依托我院办学资源,只招收切实能够开展教学的专业。所招收专业,不论招生规模大小,均可落实教学。招生专业详见附表2。
4. 我院与联合办学函授站(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严抓教学过程,落实教学环节,切实履行合作协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5. 规范收费行为,按物价收费标准和合作办学协议及时收缴相关费用,我院及联合办学函授站(点)不会向学生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6. 鼓励函授站扩大招生规模,摸清考生信息,整理后报学校备案。
7. 其它事项: .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表2:
2016年办学专业(层次)与函授站(点)对应表
函授(教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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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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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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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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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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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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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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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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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