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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发布者:点击次数:

各学院、函授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函授教育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质量监控,确保函授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教高办[2013]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开展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我校所有函授站。
  二、教学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 49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教高办[2013]12号)文件,主要检查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及文档保存情况,具体包括:
  (一)招生宣传:宣传内容真实,无虚假内容;无中介招生;
  (二) 师资情况:师资管理文件(学历、职称、聘书等复印件)、聘任记录等;
  (三) 教学设施:办公室、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实习场所;
  (四) 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执行表、考勤表(或面授记录)、作业批改情况、教材的使用情况;
  (五) 教务管理:学生名单、考勤记录、考场记录、试卷、成绩单、毕业论文等有关教育管理文件存档情况;
  (六)经费管理:函授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各函授站(点)应严格按照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并按时上交学校财务,严禁乱列名目收取费用;
  三、检查程序
  各办学学院在2月20日-3月20日安排本次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听取汇报。由函授站负责人就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集中汇报,并提供文字汇报材料;
  (二)按函授站提供的课程表,随机听课,并了解:
  1.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2.教务管理各环节的组织落实情况;
  3.听取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查看函授站师资管理文件、聘任记录;
  (四)查看设施设备、多媒体教学资源及使用记录、学生学习活动记录;
  (五)检查函授站教学教务管理文档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六)检查函授站的收费记录和相关凭证。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函授教学管理工作,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教学环节,切实保障函授教育教学质量。
  (一)2月25日前,各学院将函授检查工作安排、函授站自评报告、自考衔接合作单位自评报告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二)3月20日前,各学院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