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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发布者: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继续教育招生政策,保证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就有关继续教育招生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高等函授教育招生和自考独立本科段衔接教育招生。招生宣传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一个承诺、二个统一、三个不准”招生政策。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xjy.hzau.edu.cn)是我校成人高等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所有招生宣传必须与其口径一致,凡与我院网站不一致的信息,均属虚假信息。各学院及相关函授站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严禁胡乱承诺。

2.稳定招生秩序。各学院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办学及招生秩序,禁止恶性竞争、相互抵毁。各学院及经我校授权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才能开展我校继续教育招生。各学院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成教脱产班”、“自考助学脱产班”、“双证脱产班”、“特色脱产班”、“高级技能培训班”等招生,不得委托任何媒体(中介、个人)进行成人高等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不得私自外借与租借学校各类办学资源(网络、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电话等)用于违规招生。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有偿招生,禁止与中介(个人)发生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各学院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协助违规招生活动。严格按物价收费标准和合作办学协议及时收缴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强化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责任制,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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