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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夏季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发布者: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5年夏季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函授站及衔接助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夏季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校发[2015]31号)》(后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年7月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的2014年12月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

三、申请材料

以学院为单位,在2015年5月29日前按《学位申请材料填写手册》(附件三)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1.《学位授予申请名册》、《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单位负责人需在以上名册及表格每页签名并加盖公章(无签字或盖章的材料将不予接收);如有姓名、身份证信息更改的,或学历信息与学位信息不符的,要以书面报告说明(附件四),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与审批表》一式两份,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和分委员会主席印章。

3.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与毕业证照片一致)、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图像文件像素尺寸150*210,大小在10k以内)。

4.自考本科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CET成绩单者需提交材料请参照附件六)送交审核,申报材料应按名单顺序排放。

四、注意事项

1.学位授予材料与资格审核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收集与资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不得错报漏报。不具备申报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各单位不得申报。

2.各单位核对学位信息无误后,打印《学位授予申请名册》,单位分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备案。

3.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学位授予申请材料。逾时将不予接收材料。

4.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啸(电话:027-87286937;邮箱:vault_tech@163.comQQ394966744)。

六、参考文件

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校发[2015]31号)


华中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5月11日